根据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我局拟出台《赤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合法性审查,现将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时限:2024年1月10日—1月15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具体内容。
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0号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0476-8333849
附件:《赤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赤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党组会).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