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6﹞204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查自评、旗县区初评、市局复核等程序,确定了本次评估结果。
我市参加评估的自治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1人,评估结果为:优秀13人,合格58人。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
联系人:董怡然
电 话:0476-8333849
电 邮:emccdd@163.com
附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汇总表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4日
|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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