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义务履行情况评估验收工作。经传承人自查自评、各旗县区文旅局实地评估、我局抽检等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综合评估结果。本次评估结果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当年传习补助经费,次年整改合格后正常发放传习补助经费(上一年度不予补发)。参评人员连续三年评估结果不合格取消其传承人资格。
我市参加评估的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207人,评估结果为:优秀37人,合格165人,不合格4人,丧失传承能力1人。(详情见附件)。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
联系人:董怡然
电 话:0476-8333849
电 邮:emccdd@163.com
附:赤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