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涉旅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规范整治旅游市场专项行动指导案例发布,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游客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切勿上当受骗。
【案例一】赤峰市导游刘某某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案
2023年8月4日,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红山区分局接到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线索处理转办函》,涉及到导游刘某某在带团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刘某某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赤峰市市民牟××、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6月9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相关案件的函》,涉及到赤峰市市民牟××、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牟××、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分别招徕121名、192名(合计313名)游客赴桂林旅游。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牟××、唐×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两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两名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牟××没收违法所得24259.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唐×没收违法所得38494.7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