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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来源: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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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刘致军
处罚事项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叁元(5713.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6 09:51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元)文综罚字 [ 2023 ]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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