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导航
文化和旅游局
首页
集体议事决策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民生项目管理
民生资金分配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来源: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9
分享:
X
行政相对人
赤峰盈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1 09:49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红)文旅罚字〔 2023 〕01 号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476-8333058 邮编:024005
蒙ICP备19003598号-1
蒙公网安备1504000200012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000038
地址:新城区大明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