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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来源: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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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盈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1 09:49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红)文旅罚字〔 2023 〕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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