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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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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翁牛特旗乌丹镇峻琪工艺品店
处罚事项 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处罚结果 给予翁牛特旗乌丹镇峻琪工艺品店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4 09:49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文旅罚字〔 2023 〕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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